《上海市宗教事务条例》第四章宗教活动场所 第二十四条

来源:龙音寺

时间:2018.12.04

第二十四条:在宗教活动场所内设立商业服务网点、举办陈列展览、拍摄电影电视片和开展其他活动,不得妨碍正常的宗教活动,不得伤害信教公民的宗教感情。